伤寒论坛 » 新手快速成长版 » 论坛管理制度 » 为了维护论坛秩序,创建和谐社区特制定此办法

2008-4-26 09:04 无山居士
为了维护论坛秩序,创建和谐社区特制定此办法

为了维护论坛秩序,创建和谐社区,论坛决定实行以下办法
一、论坛管理人员罢免奖励制度
1、论坛管理人员享有管理所管板块的权利,在所管板块有加减积分等权利,并可以优先、免费参加论坛组织的各种培训或会议。
2、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维护论坛秩序,对于正当管理中产生的纠纷,经过管理员团队讨论,确实属于正当管理行为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针对恶意攻击进行处理。
二、会员弹劾管理人员制度
3、在管理过程中,若会员对管理行为有异议,可以提出弹劾。具体要求如下:
a、必须是实名注册会员,并已经提交有效身份证件(避免马甲)
b、5人以下提出弹劾的,必须经过管理员团队会议决定处理意见。
c、5人以上20人以下,经核实确实属实,将对所弹劾管理人员进行禁言1个月并扣除500积分,并暂时撤去管理权限至恢复禁言。
d、20人以上,经核查确实属实,将撤销管理权限并禁言1个月,情节严重者禁止ID。
4、在弹劾过程中,管理人员有权为自己的行为提出辩护,经查若属于无效弹劾的,论坛将对弹劾人进行严肃处理。
5、无效弹劾定义
a、会员因不熟悉论坛基本管理制度和功能,而产生的纠纷
b、首先恶意攻击管理人员,或发表反动、色情、政治、低俗、灌水等言论的。
c、未经过实名注册,并提交有效证件,申请成为论坛学术会员的(为了防止马甲)
d、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当管理行为的
e、属于学术争论,学术争论中未产生过激言论或恶意中伤的
三、会员弹劾会员制度
6、经查被举报或弹劾会员确实存在恶意中伤他人或其它有损论坛交流的行为,论坛管理团队会议通过商议决定处理办法,并公布。
7、若经查属于恶意弹劾或举报的,将对恶意弹劾或举报者进行严肃处理
8、有权弹劾会员条件同第三条a项
9、会员因不熟悉论坛环境而造成的个人纠纷,除学术问题外,有此会员自己承担。
四、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伤寒论坛管理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公布日期 2008年5月1日
                                                                                                      伤寒论坛管理委员会

备注:会员投诉的内容要坚持真实准确,不要带有任何的人身攻击色彩、不涉及个人隐私、个人恩怨,写明投拆的对象,时间、地址、原由,如有证明人一并请出,证明事情的简单经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会员投诉被视为无效投拆,管理不做处理。对在社区乱发公共消息进行恶意人身攻击的用户,管理员有权在事先不通知本人的情况,暂封他的ID,并保留追究他本人的法律责任。


[b][size=3]附录: 版主必读
[/size][/b]
[indent]1. 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坚持和责任。

2. 当上版主,并不能代表你具有了该版最高的水平;很多高手不想当版主的原因,只是想专心致志地帮助别人而已。

3. 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比起死不认错来,更能突现你的形象。

4. 不要以为强制手段可以解决一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5. 衡量一个版的标准是优秀文章的数量和人气的多寡。

6. 制定了规则,就应该从自己开始严格遵守,然后公正地执行。

7. 从未得罪过人的版主不见得就一定是个好版主,有作为就必须先承受压力。

8. 不要参与争吵,理智的解决论坛中发生的问题。

9. 多征询网友的意见,但不见得事事都必须征询网友。

以热爱论坛为荣、以破坏论坛为耻;
以帮助会员为荣、以攻击会员为耻;
以谦虚尊重为荣、以自高自大为耻;
以有理有节为荣、以无理取闹为耻;
以原创交流为荣、以恶意灌水为耻; 
以文明礼貌为荣、以意气用事为耻;
以信息共享为荣、以乱发广告为耻;   
以公平交易为荣、以虚假欺骗为耻。


论坛在风风雨雨中走过了四个年头了,每个人都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物力,是我们大家一起托起了我们这个家。现在我们的家强大了,我们能让人觉得我们是可以同患难,但是不能同富贵的一群人吗?我们能让新来的会员一进来就觉得这是一个口水窝吗?我们能看着她------我们都心爱不已的家被我们自己糟蹋吗?想想现实中,一个家贫穷的时候没有什么,大家一起努力,为的是有个好日子过。当这个家富有了,反倒每天锅碗瓢盆,吵吵闹闹,为的是啥?家,需要每一个成员的关心。我们在要求家给我提供需要的时候,也应该想想我为这个家做了什么。这个家好比一个大树,我们每个人手上都有一片金叶子和一摊狗屎,假如我们都把金叶子挂到这个树上,那它就会成为一颗金光闪闪的金树,假如我们每个人都舍不得把金叶子挂上,而总是想着怎么为自己摘一片,甚至把狗屎往上拽,那其将成为个啥子?
一个社区,不可能只通过管理人员就维护的特别好,管理人员是服务者,他们不计报酬,每天趴在电脑前面,为得也是这个家。家里的成员有问题需要的不是分家,也不是打架,而是大家都能平心静气的坐下来,为别人多想想,我们才会有一个和谐的家,完美的家,可爱的家。
让爱,从我们每个人心中流动!让宽容与理解在我们的身边萦绕!我爱大家,大家爱我!我们的家才是一个和谐美好的家。
让我们一起来高呼:振兴国医,从我做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indent]

2008-4-26 09:05 无山居士
如果大家没有异议,我们就按照这个方法实施,5月3日以前为讨论期。



就此公布论坛版块调整情况。
根据大家的反馈意见,我们调整了针灸理论和传统针灸板块合并为一个板块,为传统针灸板块。同城交流区全部功能可以在圈子里面实现,因此我们暂时管理,以后根据情况考虑最终处理结果。

其他板块暂时不做调整,待网站整体建设完成,在做处理。

2008-4-26 11:57 王培成.
为什么自己坐沙发而不留给我呢?我进来看看,顺道支持一下。:victory:

等论坛好了,俺就发几个贴子祝福一下。

2008-4-26 12:27 大侠
进来看看,并支持一下,论坛确实不应该恶意攻击别人,要团结,不要分裂!

2008-4-26 13:01 中医武将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2008-4-26 14:28 无山居士
回复muggle:
二、会员弹劾管理人员制度
3、在管理过程中,若会员对管理行为有异议,可以提出弹劾。具体要求如下:
a、必须是实名注册会员,并已经提交有效身份证件(避免马甲)
b、5人以下提出弹劾的,必须经过管理员团队会议决定处理意见。
c、5人以上20人以下,经核实确实属实,将对所弹劾管理人员进行禁言1个月并扣除500积分,并暂时撤去管理权限至恢复禁言。
d、20人以上,经核查确实属实,将撤销管理权限并禁言1个月,情节严重者禁止ID。



你提出的版主的专业水平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和他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成正比,也就是说专业水平再高,不懂得如何管理,不懂得如何和大家沟通也会和会员发生冲突。

你提出的其他问题,我们已经界定的很清晰,我们希望的是大家能够和谐交流,避免人身攻击,发帖子提意见者必须是实名注册会员,这有利于我们防止马甲等不良行为,如果不敢或者不想和大家实名交流,完全是马甲,我们不受理任何投诉,为了大家自己的权利,请大家尽快完成实名注册。

2008-4-26 16:04 古楼书生
这招狠啊!
前面的就一笔勾销了??
希望各个版主能做到以上的要求!避免再有谩骂和诅咒的事情和人。
衷心祝福我们的[color=red]伤寒家园[/color]!!1

2008-4-26 16:05 古楼书生
[quote]原帖由 [i]跛脚的蜗牛[/i] 于 2008-4-26 09:05 发表 [url=http://www.shanghan.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3595&ptid=44665][img]http://www.shangha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大家没有异议,我们就按照这个方法实施,5月3日以前为讨论期。



就此公布论坛版块调整情况。
根据大家的反馈意见,我们调整了针灸理论和传统针灸板块合并为一个板块,为传统针灸板块。同城交流区全部功能可以在圈子里 ... [/quote]
我感觉应该突出我们的伤寒特色!

2008-4-26 17:51 林和阳
回复 #1 跛脚的蜗牛 的帖子

让我们一起来高呼:振兴国医,从我做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为论坛的发展与和谐共同努力。

2008-4-26 20:40 水神
大家团结起来,相信我们会做的更好!!!!!

2008-4-26 20:57 小轩春晓
坚决支持,共同努力,为论坛,更为中医的发展做自己的贡献!

2008-4-27 04:30 中和堂主
张仲景,名机,(公元150~219年),东汉南阳人,古代著名医学家。所著《伤寒杂病论》一书融理法方药为一炉,开辨证论治之先河,被后世尊为众方之祖、医中圣典。

2008-4-27 06:21 pine
为祖国传统文化的继往开来而奉献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还是补充一下,省得大家误会:
我:在此指的是伤寒论坛,在此外指的是伟大的祖国!

[[i] 本帖最后由 pine 于 2008-4-27 06:23 编辑 [/i]]

2008-4-27 10:45 无山居士
回复麻瓜:
你所说的一些情况,我们会考虑。但是我们所说的弹劾,也就是要求撤销管理人员或者对普通会员的严肃处理,并非指的意见和建议。一般的建议是可以提出的,但必须保证不涉及人身攻击、恶意言论等。如果大家不满意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按照我们的要求以及出于对维持论坛正常运行的需要,必须在保证为我们推荐一名能胜任的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撤销没有资格担任管理人员的要求。当然您也可以自荐,或者为我们推荐多名胜任的管理人员。
当然,因为我们属于公益性质的网站,其中不存在任何的劳动回报,任何人员都是义务的为了弘扬中医药事业而工作,这是所有被推荐人必须首先需要知道的。

我们真诚的希望任何愿意为中医药事业而携手奋斗的同仁们能加入我们的队伍,也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家园会一天比一天美好。我们渴望大家能够真诚的沟通,和谐的交流。在交流的过程,学术问题,可以慷慨激昂,可以激情澎湃。但是不能存在人身攻击、恶意中伤等任何行为。

我们要求实名注册,是为了更好的进行网上网下的交流,所有会员资料在未经会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为了保证大家有一个好的学习交流的环境,为了我们都能为我们自己的言论负责,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是真诚的,我们渴望真诚的我们,和真诚的你们成为朋友。

2008-4-27 11:48 无山居士
版主必读


1. 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坚持和责任。

2. 当上版主,并不能代表你具有了该版最高的水平;很多高手不想当版主的原因,只是想专心致志地帮助别人而已。

3. 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比起死不认错来,更能突现你的形象。

4. 不要以为强制手段可以解决一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5. 衡量一个版的标准是优秀文章的数量和人气的多寡。

6. 制定了规则,就应该从自己开始严格遵守,然后公正地执行。

7. 从未得罪过人的版主不见得就一定是个好版主,有作为就必须先承受压力。

8. 不要参与争吵,理智的解决论坛中发生的问题。

9. 多征询网友的意见,但不见得事事都必须征询网友。

以热爱论坛为荣、以破坏论坛为耻;
以帮助会员为荣、以攻击会员为耻;
以谦虚尊重为荣、以自高自大为耻;
以有理有节为荣、以无理取闹为耻;
以原创交流为荣、以恶意灌水为耻; 
以文明礼貌为荣、以意气用事为耻;
以信息共享为荣、以乱发广告为耻;   
以公平交易为荣、以虚假欺骗为耻。

2008-4-27 11:56 王好古
大禹治水,贵在疏通;目前论坛广筑堤防有余,疏通“河道”似嫌不足;这其实是一个领导艺术问题!

2008-4-28 08:17 孙曼之
谈一点个人看法,使用民主手段监督管理人员,是论坛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而我们现在提出的会员的弹劾权利,是论坛管理的一个前所未有的事情,必将对于互联网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在提出的这个规定只是一个初步的草案,一定还有许多有待于改善的地方,在今后的执行中也还要逐步完善,因此期望各位会员积极参与讨论,使之易于操作并且尽量减少歧见纠纷。

2008-4-28 08:47 无山居士
是的,我很赞同孙老师的意见。

2008-4-28 19:09 乃雄
支持此项决定

:)

      但是对于可弹劾版主的范围应该有所界定,至少个人学术专栏之类的板块不应界定于其内,并且是否可以对于不同级别的版主有不同的针对措施。

      再,弹劾的时候具体程序应该设定,不能以少数人物的意志为转移,全面保障会员行使自己权利。

      孔子曰:“……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2008-4-29 13:59 无山居士
嗯,具体起来应该不包括学术不同意见的弹劾,那样不公平。

2008-4-29 16:47 王东海2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为论坛的发展与和谐共同努力!"

好!支持!!

2008-4-30 14:48 泰然居士
一实名,再一管理,论坛定会走向强盛。自己用不同马甲的就会不攻自破了。

2008-5-7 20:44 孙曼之
本帖在版主区已经讨论完毕,现在请各位会员发表意见建议。

2008-5-10 21:10 却波渔翁
同意:victory: :victory:

2008-6-21 13:56 一知先生
回15#牛兄帖

小弟刚刚担任版主,牛兄金玉良言当引以为座右铭。
        我觉得,作为会员象大夫,开方子嘛。可以更多仁智之见。
作为斑竹,更象是熬药的,要重火候。火小了,别忘了添把柴,要让版块火起来。火过旺了,也会沸锅,学术争鸣,也要适可而止。水多了,药味也淡了,对治病不宜,水少了,药味太浓了,可能也不利于病家吸收。
        再有呢,要勤快,经常打开盖看看,缴一缴,药味就出来了。
              小弟初来,仅会打打下手,熬个药,还请牛兄以后多多点拨:handshake :handshake

2008-8-1 08:44 无山居士
先生才德早有见闻,今能加入,是我们伤寒的荣幸,可惜近日才看到此贴的回复,惭愧啊!

2008-8-17 10:55 autoexe
先生才德早有见闻,今能加入,是我们伤寒的荣幸,可惜近日才看到此贴的回复,

2008-8-26 19:07 fznews
认真学习!!!!!!!!!!!:victory:

2008-9-2 19:19 李四平
请问如何发主题帖?找不到发帖按钮?请同道解答,谢谢!

2008-9-2 19:32 李四平
请问如何发主题帖?找不到发帖按钮?请同道解答,谢谢!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