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0 13:25
guo1
女医生发帖叫屈:抢救猝死少年我吃饱了撑的(转贴)
10月4日,成都市一黑网吧内发生了一高中生通宵上网猝死一事。事情已过几日,但当时实施抢救的女医生自感抱屈,从7日开始,连续在某网站杂谈发帖,《成都15岁少年猝死网吧背后我犯的“错误”》、《致成都网吧猝死15岁少年父母及亲友的一封公开信》,两帖引来网友近10万的点击率。
女医生在公开信中6问6答,并写道:我反复问自己是不是真的做错了,甚至再次产生不要当医生的想法。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昨日,她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表示“我以后不会再做这种画蛇添足的事了,那是吃饱了撑的。”
女医生发帖引来10万点击
医者仁心 却遭到外界问责
10月7日中午,网友“薇儿weier”在某网站杂谈发帖《成都15岁少年猝死网吧背后我犯的“错误”》引起关注。当晚,又一帖《致成都网吧猝死15岁少年父母及亲友的一封公开信》出现。“薇儿weier”帖中写的,是10月4日发生在成都的15岁少年黑网吧猝死事件。“2008年10月4日凌晨5时18分,我们接到成都市‘120’指挥中心指示,到机投医院出诊,1分钟后救护车启动,6分钟后救护车到达指定地点。”她详细描述当时现场情景,“经过抢救死者那时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但是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是我们的天职。之后,我和一名护士用了各种方法抢救,进行了40余分钟后,6时08分,死者呼吸心跳停止,心电反应无。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对其陪护人宣告该高中生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薇儿weier”介绍,这时按照急救流程来说,工作已经做完了,只等通知110来做个交接手续就可以开车走人了,但是“作为医生的我犹豫了一下,考虑到患者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死了多可惜,又考虑到以往还有心跳停跳3个小时不间断抢救又远离死神的成功病例报道,我不忍心就这样把他丢掉,明知已经没有什么意义的情况下,我一边叫救护车往医院开,一边不间断继续心肺复苏,直到进入急诊室,我们才放弃了抢救,放弃了这种其实没有多大意义的抢救。”
“把一个医学上已经宣告死亡的孩子再拉回来,徒劳地在救护车上又抢救了近十分钟是不是错了?也许是错了。”“薇儿weier”在帖子中自问自答。面对死者家人的质疑:“死了?死了你还抢救什么?还拉回医院做什么?”以及随后发生在医院里的事情:死者家属一口咬定“人是死在医院,医院应该拿钱出来”,“薇儿weier”说,她觉得自己真错了,错在给医院带来了不该有的麻烦和争议。
记者面对面 发帖后她害怕
肺腑之言 她拷问社会风气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到网友“薇儿weier”。电话中,她说,自己就是最后负责抢救猝死高中生的四川康骨医院的李薇医生。记者提出采访,她有些犹豫。“不是很想站出来,面对公众。”片刻之后,她还是同意,约在西门一家茶楼见面。
李薇个子不高,声音细细柔柔,不知道的,很难看出她是一位急诊室医生。“这几天晚上我都没睡。”坐在记者对面,这是她的第一句话。
让她感到委屈,甚至是耻辱,但没有谁可以倾诉,又确实想发泄一下自己的情绪,这时她想到了网络论坛。想到她今年七月才开的博客,页面干净,还没有来得及留下只字片语。
发帖是一个情绪的发泄口,获得如此关注和网友的支持,完全出乎李薇的意料。“我是一个医生,本想救活一个人,结果没成功,结果造成了太多的麻烦,我真的觉得我错了。”李薇说,那天凌晨,她已经出诊过三次,已经很疲惫。在他们再次接到通知赶往现场,对孩子进行抢救之后,当时的情形,其实已经可以宣布孩子死亡。“这是一颗年轻的心,孩子的身体也很好,我觉得有机会。”这样想着,她又抢救了一次,没有成功。她没想到,最后却带来许多麻烦,死者家属的问责,医院同事的冷眼,一切都让她觉得自己太委屈。“那天把孩子拉回医院的时候就有警察告诉我,可能要吃官司,我当时想着救人,没有多想。”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李薇心里蒙上一层阴影。尽管院长告诉她,应该以医生的天职为标准,别人怎么说,不要去理会。可是她还是退缩了。两篇帖子发出去,她害怕。害怕被网友骂,被同行鄙视。“以后我会严格按照制度去做事,在心跳、呼吸停止规定时间后,就会宣布病患死亡。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更多的我会选择保护自己,不为医院不为自己再增添麻烦。”语毕,李薇又说道,“其实,我也很难受,不过我觉得现在的社会存在一种风气,而正是这东西,把我的道德约束住了,我不知道该怎样选择。”
网友热议;
救死扶伤也要三思?
医患矛盾,医患信任危机,因为成都15岁少年猝死网吧事件,又一次爆发。当事人李薇的几篇帖子,引来无数网友感叹。一众评论中,网友并没像以往“痛数”医生不是,而是列出疑问:2008年10月4日凌晨5时18分,成都15岁少年的父母在哪里?孩子晚上不回家,家长都不管吗?
追究问责结果如何,还无结论。但是,透过此事件,展现出来的是根结所在:俗语说,医者仁心,为什么那么多人不相信医生?正如网友“ly8911197”所说,“这就同开车在路上看见出车祸不敢停一样,信任危机。”
司机不敢停车,正如医生不敢救人。前者祈祷路上不要遇到车祸,后者呢?网友给出的答案是:不要做医生。网友“采草药”给出不做医生的几大理由:高危职业;高压力;高要求;高负荷;低收入;社会评价低;高压抑;高度孤立无援;高无助感。九个理由,在众多网友看来,除了第五条可能有些出入以外,其余的还符合。
“以后抢救病人时,要多留个心眼。”有网友“guorui20071021”感叹,不免让人觉得悲哀。医生抢救病人尚需再三思索,我们社会相互之间的信任何在?
[url=http://r.club.china.com/jsp/pub/viewpicture.jsp?picurl=http://bbsimages.military.china.com/1011/2008/10/10/1223607643244.jpg][img]http://bbsimages.military.china.com/1011/2008/10/10/1223607643244.jpg[/img][/url]
2008-10-10 14:01
hxm1974
说实话,看了上面的帖子,我很痛心,作为一名医生,职业道德告诉我们:哪怕有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但现在社会上的不理解和法律上的举证倒置又对我们说,这样做是不合时宜的。古语说:识时务者为俊杰。我无语。
我的父亲是一名赤脚医生,为当地服务了一辈子。当我准备学医时,老爸对我说了一句话,这句话我一辈子都不敢忘记。做医生的,你前脚踏进来,要知道后脚怎么收回去。:'( :'( :'(
这就是一个为老百姓服务了一辈子的乡村医生的耐心告白。:( :( :(
我的心在流泪。
2008-10-10 14:03
hxm1974
医者父母心。
可怜天下父母心哪。
2008-10-10 16:15
guo241102
医生抢救病人尚需再三思索,我们社会相互之间的信任何在?
:Q :L
2008-10-10 16:33
diandao2413
2005年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昆明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的一名医生在为病人实施手术后,眼见病人大出血不止,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该医生献血救人,没想到此举竟招致医院受罚。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经过调查认定:东川区人民医院私自采血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医院6万元的经济处罚。
事情经过:医院采血救人受重罚
面对危重病人、在血源紧缺的情况下,医院自采血液救病人到底属不属违法行为?如果是违法行为,那么今后再碰到类似情况时,医院该怎么办?在闻知东川区人民医院献血救病人反受处罚的消息后,东川当地医务人员及市民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6月8日上午,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在为一名叫阮怀莲的产妇做完剖腹产手术后,阮怀莲因子宫收缩乏力,大出血不止。下午1点多,医生向她体内输入了1600毫升悬浮红细胞后,阮怀莲仍出血不止,有临床输血指征。为此,在四处为阮怀莲寻找AB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妇产科手术医生卢新华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为阮怀莲义务献血200毫升,令阮怀莲转危为安。
据东川区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卢新华医生救死扶伤的良好医德,不仅感动了患者和家属,还感动了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正当医院准备对卢新华医生进行表彰之际,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认为,东川区人民医院违法采供血,要求医院进行整改,不准表扬卢新华医生,并对医院下发了《处罚预先通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决定对医院处以6万元的经济处罚。
产妇家属:要为医院奔走呼吁
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血救病人受处罚一事,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闻知此事的不少市民认为省卫生厅的处罚不近人情。
日前,记者来到阮怀莲的家中,抱着两个月大的女儿,阮怀莲显得十分幸福,阮怀莲说:“那天要不是卢新华医生献血相救的话,恐怕……”阮怀莲的家人说,卢新华医生救死扶伤的医德深深感动了他们,好几次他们都想请卢新华医生吃顿饭以示谢意,但均被卢医生谢绝了。
听说医院要受到处罚时,阮怀莲的公公和婆婆不约而同地哭了起来,阮怀莲的公公说:“医院和医生采血救病人不是为了谋私利,而是为了救死扶伤,如果这样的举动得不到表扬却要受处罚的话,我们很怀疑这种处罚的合理性!我们一家人将为医院奔走呼吁!”
东川区医院:接受处罚
据东川区人民医院的有关领导称,2004年9月,省市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东川区没有血站,区内任何医疗机构不得采血,临床用血须由昆明血液中心供给,2005年3月,东川区卫生局正式下发文件,要求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统一由昆明血液中心供给。
区人民医院的这位领导说,一直以来昆明血液中心只提供给医院悬浮红细胞,不提供血浆给医院,导致临床用血得不到满足,出现了危重病人急需用血的时候没有库存血的困局,如果要到昆明拉,来回要耗费近5个小时,根本来不及,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只得自己采血救人。
针对省卫生厅作出的处罚决定,东川区人民医院的有关领导说:“尽管有想法,区医院还是决定接受处罚。”
区卫生局:医院做法合理不合法
对东川区人民医院进行处罚的具体理由是什么?日前记者先后联系省卫生厅法监处和云南省卫生监督所试图进行采访均被回绝,对方表示,目前处罚尚未正式生效,不便接受采访。
东川区卫生局谢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血救患者是合理不合法,属非法采供血,卫生局之前之所以会同意医院的这种举动,是认为医院的这种举动符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但他们认识和学习还不够,省卫生厅对此事的调查,让他们提高了认识。
[[i] 本帖最后由 diandao2413 于 2008-10-10 16:36 编辑 [/i]]
2008-10-10 16:53
中华草医
这些全是让那些“明白人”给闹的,全乱套了。说白了也还是司马迁那句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全是让“阿堵物”给闹得。
2008-10-10 17:03
马林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2008-10-10 17:44
diandao2413
失血孕妇苦等6小时死亡 医院坚持须先验血
等待血液的过程中,患者的亲属焦虑不安失声痛哭。 李文鹏 摄
大众网-齐鲁晚报10月10日报道 尽管病人家属要求先输血救命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但医院仍坚持严格按照法
律规定等到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经过6个多小时等待后,引产大出血的济阳患者董明霞最终于9日下午不幸去世。
小董的表嫂告诉记者,今年27岁的小董三个月前意外怀孕。因为已经有了一个男孩,就到当地医院打胎,在取胎盘的过程中小董大出血。由于小董是RH阴性O型血,属于罕见的稀有血型,当地医院难以救治。9日上午11:00许,小董被紧急转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抢救。
齐鲁医院在验明小董的血型后,因其血型稀有,医院并无此类血液,遂向省血液中心求援。
省血液中心业务科副科长王雪说,他们下午1:00多接到齐鲁医院的供血请求后,立即从冷冻库中取了仅有的4个单位(800ml)的RH阴性O型血进行解冻,考虑到患者需血量较大,同时又组织了稀有血型志愿者进行采集。到下午两点多,7个单位(1400ml)的血液采集完毕。但按照法律规定,对采集的血液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而这个过程至少需要3个小时。同时,血液解冻也需要几个小时的时间。
由于出血过多而供血不及时,小董的病情加重,下午3:35和3:50,出现两次心脏骤停,下午4:05又出现心跳异常。
“不要等血液化验了,我们愿意承担输血后的一切后果,只要能救她的命……”小董的弟弟向院方表示。但医院方面称,必须要等到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在等待血液的过程中,小董的生命指征越来越微弱,医务人员先后两次把她的公公与父亲叫入病房,两位老人每次都泪流满面地走出来。
下午5:20,4个单位(800ml)的解冻血终于被送到病房,然而还没等到志愿者献出的7个单位(1400ml)的血送来,小董已经离开了人间。
省血液中心业务科副科长王雪说,“按操作规程进行的话,一个单位(200ml)血液解冻最快也要3个小时,这是因为冷冻血液中加入了甘油等物质,解冻过快会影响安全使用,多个单位的血液同时解冻时间更长。我们用最快的速度解冻这4个单位的血液,还是用了4个小时左右。”
齐鲁医院血液科的医务人员则表示,按照《献血法》规定,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医疗机构也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我们也没办法,只能遵守法律的规定。”一位血液科的工作人员这样说。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2008-10-10 17:47
diandao2413
[table=98%][tr][td][b]5: [/b]网友 [email=][color=#0000ff]116.22.65.*[/color][/email] 发表于:2008-10-10 14:12:01 [[url=http://comment.ycwb.net/ycwbcomment/comment.php?type=content&weburl=http://www.ycwb.com/news/2008-10/10/content_1987652.htm&title=%CA%A7%D1%AA%D4%D0%B8%BE%BF%E0%B5%C86%D0%A1%CA%B1%CB%C0%CD%F6%A1%A1%D2%BD%D4%BA%BC%E1%B3%D6%D0%EB%CF%C8%D1%E9%D1%AA&parent_id=931765#post][color=#0000ff]回复[/color][/url]] [/td][/tr][tr][td]医院本是救死护伤的地方啊!且能眼睁睁的看着一个活生生的生命离去?是法律的可悲,还是人性的泯灭???
[/td][/tr][/table]
[table=98%][tr][td][b]4: [/b]网友 [email=][color=#0000ff]116.22.65.*[/color][/email] 发表于:2008-10-10 14:12:01 [[url=http://comment.ycwb.net/ycwbcomment/comment.php?type=content&weburl=http://www.ycwb.com/news/2008-10/10/content_1987652.htm&title=%CA%A7%D1%AA%D4%D0%B8%BE%BF%E0%B5%C86%D0%A1%CA%B1%CB%C0%CD%F6%A1%A1%D2%BD%D4%BA%BC%E1%B3%D6%D0%EB%CF%C8%D1%E9%D1%AA&parent_id=931764#post][color=#0000ff]回复[/color][/url]] [/td][/tr][tr][td]医院本是救死护伤的地方啊!且能眼睁睁的看着一个活生生的生命离去?是法律的可悲,还是人性的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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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98%][tr][td][b]3: [/b]网友 [email=][color=#0000ff]121.32.39.*[/color][/email] 发表于:2008-10-10 14:04:39 [[url=http://comment.ycwb.net/ycwbcomment/comment.php?type=content&weburl=http://www.ycwb.com/news/2008-10/10/content_1987652.htm&title=%CA%A7%D1%AA%D4%D0%B8%BE%BF%E0%B5%C86%D0%A1%CA%B1%CB%C0%CD%F6%A1%A1%D2%BD%D4%BA%BC%E1%B3%D6%D0%EB%CF%C8%D1%E9%D1%AA&parent_id=931760#post][color=#0000ff]回复[/color][/url]] [/td][/tr][tr][td]遗憾、难过。
[/td][/tr][/table]
[table=98%][tr][td][b]2: [/b]网友 [email=][color=#0000ff]124.132.9.*[/color][/email] 发表于:2008-10-10 12:59:14 [[url=http://comment.ycwb.net/ycwbcomment/comment.php?type=content&weburl=http://www.ycwb.com/news/2008-10/10/content_1987652.htm&title=%CA%A7%D1%AA%D4%D0%B8%BE%BF%E0%B5%C86%D0%A1%CA%B1%CB%C0%CD%F6%A1%A1%D2%BD%D4%BA%BC%E1%B3%D6%D0%EB%CF%C8%D1%E9%D1%AA&parent_id=931715#post][color=#0000ff]回复[/color][/url]] [/td][/tr][tr][td]还记的大宋提刑官里说的一句话:人命大与天。
如今医院为了避免纠纷却不愿冒险挽救一个生命。
试问是 金钱>生命? 生命>金钱?
这个问题讨论的太多太多..终究还是一条:人性。
[/td][/tr][/table]
[table=98%][tr][td][b]1: [/b]网友 [email=][color=#0000ff]121.32.86.*[/color][/email] 发表于:2008-10-10 12:20:18 [[url=http://comment.ycwb.net/ycwbcomment/comment.php?type=content&weburl=http://www.ycwb.com/news/2008-10/10/content_1987652.htm&title=%CA%A7%D1%AA%D4%D0%B8%BE%BF%E0%B5%C86%D0%A1%CA%B1%CB%C0%CD%F6%A1%A1%D2%BD%D4%BA%BC%E1%B3%D6%D0%EB%CF%C8%D1%E9%D1%AA&parent_id=931686#post][color=#0000ff]回复[/color][/url]] [/td][/tr][tr][td]无言!!一边是人情,一边是科学要求
[/td][/tr][/table]
2008-10-10 18:09
diandao2413
谁是真正的弱者!
作为医生,虽然现代医学在发展,但给我们提供的技术与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却很有限!解决了问题你是应该的!解决不了问题你就成了罪人!在法律上偶尔有医生无责,但是却来了一个同情弱者,依然要赔钱!横竖都是医生的错!
没有一个医生愿意让自己的病人出问题,谁都想把自己的病人治好!这是无容置疑的!可是你救了命又咋样,就像昆明事件,你依然是错,依然要罚你款!我们的社会、我们的人民在逼着我们的医生守法呀!
作为医生救命是错!不救命也是错!谁是真正的弱者!我无言
2008-10-10 18:35
zggddg
这正是父亲劝我们不要学医的原因。我父亲做医生这个行当已经有40年了,从当时的医疗合作社,到自己办个体诊所,风风雨雨,救人无数。在农村,碰到雷雨天气,只要有人上门,必定出诊。酸甜苦辣,病人理解还好,碰到不通情达理的。真是好人难做!
2008-10-10 20:23
xfhwx
:L :L :L :L :L
2008-10-10 21:42
frogtime
淡定视之.:handshake :handshake
2008-10-10 21:46
milao
"救死扶伤"是美德
"遵守法规"是义务
医生的"义务"不等同于作为医生这个"人"的美德
"义务"与"美德"是有界限的.
2008-10-13 11:03
hxm1974
一边是生命,一边是法律。
一边是义务,一边是规定。
一边是天职,一边是条款。
活生生的人哪,咋都让尿给憋死了?
2008-10-13 11:16
diandao2413
说得严重点!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自私是人的天性!你选择什么!
也许只有在令人向往的毛主席时代,才会有狠批私字一闪念!
2008-10-13 16:53
谭小鱼
佛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医者,先人后已!
另思:一个医术高明的医生应该能看出患者的可医和不可医.
2008-10-13 17:22
伯宇先生
现实告诉我们,一切应该按规则办事,治病救人也是一样。
把自己置于规则以外,很容易“好心”办成坏事。
——这其实是无奈的吸取教训之语,希望广大老百姓不要把医生的职责要求得多大,广大医生也不要把自己想象得过崇高,什么什么尽一切力量抢救等等...,尽一切力量抢救是要的,但也要在规则之内来进行。
因为,这不是一两个人的事情,社会上的事情纷纭复杂,怎么办,只能按规则。
因为,也只有这样,作为医生,才能保护自己。:L
2008-10-13 19:02
songyawei8007
:L :L :L 这些事情不是偶然
2008-10-13 19:28
散仙
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已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了
2008-10-13 20:14
wmy000
在法律面前,道德已经变得不值钱了吗?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呀……
2008-10-13 20:51
空空
看到这些,只能叹息!你们也别怪上面,这也是被逼的,医生也要生存的。
2008-10-13 21:52
孟星
法律是人定的,在没有法规的前提下偏向于弱势群体,而我们医生不属于弱势群体,所以要学会保重自己!我老师说的,毕业时最后一句话!!当时不理解,到了工作岗位后才明白。
人没抢救过来明明你没错,也尽力了。可家属给你两耳光你也得忍。就是忍了也不一定会得表扬,说不定还会得批评。“那么多人为什么只打你?还是你没尽力叫患者家属看到了。”
哎!!想想都郁闷啊!!!!
2008-10-13 22:44
昆仑太溪
也许每一个医生所处的环境不一样.在乡村,经常遇到猝死的情况.家属把你叫去.病人刚刚咽气.作为医生,你不可能无动于衷.现场抢救,不但是做给自己的职责,也是做给亡者的亲属,让他们心里没有遗憾.多年来,我做过十多次,有的还要人工呼吸,都没有成功.可是一旦遇到这种情况,还要做,必须做. 但愿不要碰上麻烦.
2008-10-14 06:51
孟星
家属在身边的情况还好,如果没在大部分都会有麻烦。我们医院有一回就是因为患者突然出现危像,而家属不在,抢救之中明明没有任何不当之处,但是家属就是认为是我们医院在救治中出现了问题,导致其死亡,又砸又闹,还打人。弄的我们非常被动。一个多月没能好好工作,为此还有几个实习生说准备改行。
2008-10-14 09:50
赤松子
人心不古,很多时候只能按规则办事,先立不败之地,再议救人!
2008-10-14 12:57
heshang
一切应该按规则办事,治病救人也是一样。
把自己置于规则以外,很容易“好心”办成坏事。
支持,做医生累啊!
2008-10-14 14:24
龙乙
把好心人都灭杀掉,剩下冷冰冰的规则动物。-------这是谁这末愚蠢透顶?患者家属?那末这类家属就是混帐王八蛋,该灭杀的首先是他们。如今的混帐王八蛋太多什末原因?当然是当权者软弱无能。要末就是当权者渎职。
2008-10-14 20:49
shandong
痛心!心痛!…… ……:Q :Q :Q
2008-10-14 22:54
王光宇
真见鬼了!
看了让人伤心!同仁们:这医生行为不錯!但反招如此下場,我对弟子们说过一句话:"社会不会去适应我们,只能我们去适应社会。"当今也只能先保护自巳,否则后患无穷,悲哀!: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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